“陈发树买药案”开庭 折射民企发展之困(3)
时间:2012-08-24 06:54 来源:中新网
焦点三:国有资产流失怎么界定?
中烟总公司在批复中不同意的理由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原告律师认为,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界定,直接关系到中国烟草总公司作出的批示是否合理合法。
王卫国指出,目前没有政策法规清晰定义“国有资产流失”,而是以审批人的主观判断为主。但是结合云南白药股价来看,中烟总公司在签订协议800多天以后才“突然发现”国有资产流失,而此期间,该股权的市值已由22亿涨到目前的40多亿,最高曾高达60多亿,也不禁让人怀疑是否与股价大涨有关。
“市盈率40倍还叫国有资产流失?无非是事后发现所卖的股票还有增值预期。”王卫国说,按照中烟关于国资流失的逻辑,如果价格涨了,就是国有资产流失,如果价格跌了就是合法转让,这种“太灵活”的国资管理的模式正是让陈发树不解甚至愤怒之处。
“中烟总公司的7号批复实际上是在主张一种特殊的‘新规则’:卖出股票以后,在实际交割之前,如果发现所卖股票发生增值或者有增值前景,则有权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由随意废除已经生效的交易。我想问问全国的股民,你们接受这样的‘新规则’吗?我也想问问证监会,你们同意这样的‘制度创新’吗?”陈发树的代理律师说,一个诚实守信的企业,绝不可能只卖涨不卖跌,何况还有合同约束和法律规定在。
在原告代理律师来看,被告及其上级中烟总公司开了一个滥用国有资产监管审批程序的恶劣先例。
而对于原告律师在庭审中就“国有资产流失”说法是否成立的提问,红塔代理律师并未当庭给予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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