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发树买药案”开庭 折射民企发展之困(2)
时间:2012-08-24 06:54 来源:中新网
焦点二:云南红塔及中烟是否构成违约?
从2009年9月10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到2012年1月17日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拒绝,陈发树等了800多天。
王卫国认为,红塔集团“报请中国烟草总公司门批准过户”仅仅是一次“合规性审批”,通常来说,全国类似审批的通常期限为:国资委系统98个日历日,财政部系统72个日历日,但是这期间陈发树虽不断催促,却始终得不到批复。
与此同时,自2009年12月3日起至今,云南红塔集团的报批流程一直停留在中国烟草总公司,而上报财政部的环节则一直处于停滞状态,中国烟草总公司还曾先后多次对下级公司表达不履行的意思,这一行为是故意迟延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红塔律师则表示,交易只能逐级报批,无法直接送达财政部,即由云南红塔上报到云南中烟,再上报到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红塔已在交易完成后就已完成上报,但无权越级上报至财政部,因此不存在消极履行合同责任问题。
对此王卫国指出,此次交易审批要经过从云南红塔—>云南中烟—>中烟草总公司—>财政部的三次传递。而这当中,云南红塔当天完成提报、云南中烟向中烟草提报历时83天,但中烟草做出不同意回复却用时2年零45天。
6月5日,原告方也向法庭提出追加中国烟草总公司等为本案第三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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