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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的“任性”付出了惨重代价 名模吕燕涉商业诋毁案看知识产权侵害的认定

2021-07-31 21:28:01 来源:网络

涉及影儿集团和名模吕燕之间“纠葛”的两个官司有了新的判决结果。“影儿诉吕燕商业诋毁纠纷”广东高院二审和“吕燕一方的上海是你诉影儿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上海浦东法院一审判决,均判决影儿胜诉。

涉及影儿集团和名模吕燕之间“纠葛”的两个官司有了新的判决结果。“影儿诉吕燕商业诋毁纠纷”广东高院二审和“吕燕一方的上海是你诉影儿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上海浦东法院一审判决,均判决影儿胜诉。

广东高院判决书显示,广东高院对一审法院深圳中院认定的吕燕及关联公司上海是你公司商业诋毁、共同侵权行为予以认可,判决吕燕及上海是你商贸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行为,需赔偿影儿集团30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删除4条涉案新浪微博,涉案两个微博账号以置顶30日形式公开发表声明、消除影响。

上海浦东法院判决书显示,法院不予认可影儿集团两款服装产品侵犯上海是你商贸公司权利服装著作权,对是你公司提出的4项诉讼请求全部驳回。

7月27日深夜,吕燕在微博上置顶发布消除影响的声明:根据法院有关判决,本人发布被诉微博的内容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应承担消除影响的责任;本案相应的事实情况应以判决书内容为准,请广大网友切勿因被诉微博的内容影响消费选择;就被诉微博给公众及影儿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本人在此予以澄清并通过声明消除影响。

不是基于事实,而是基于主观判断,吕燕在微博上的“任性”发声,最终付出了惨重代价。

随着判决结果出炉,以及吕燕的消除影响声明,两个案件的更多细节和法院判决背后的逻辑认定也曝光于公众面前。梳理发现,双方官司判决关键点在于,吕燕微博抄袭指责在发布那一刻是否为既定事实?

吕燕微博发声是商业维权还是商业诋毁?

查阅两份判决书,可以发现两案存在紧密的关联性:吕燕微博公开指控影儿集团抄袭其服装设计,那么“影儿抄袭侵权”是经相关权威部门认定的事实吗?并不是。这也是“影儿诉吕燕商业诋毁纠纷”一审、二审案件审理的基础和关键。

吕燕一方在上诉案件中也十分注重这一关键点,在案件审理中补充提出“事实的认定必须以另案的审查结果为依据,请求广东高院中止诉讼,待另案审结”。“另案”即指上海浦东法院“上海是你诉影儿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但广东高院并未支持,原因是:“本案裁判亦应以被诉行为发生时为节点,直接从被诉行为正当性着眼分析。若至本案裁判时,另案已经作出生效裁判,其认定结论自然可作为被诉商业言论是否有事实依据的佐证。但是, 是你公司在该案中仅就被诉微博指控抄袭的七款女装中的三款女装起诉影儿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即使该案生效司法判决认定抄袭成立,亦不影响本案认定被诉微博存在以偏概全的误导性信息”。

翻看两个案件起诉时间点,可以发现一个微妙之处:自2019年3月27日吕燕连续发布四条诋毁影儿商誉的微博后,影儿向吕燕方发起两次声明无果后于同年5月5日向深圳中院提起这个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诉讼,吕燕方对该案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分别于2019年7月5日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起服装设计侵犯著作权和商品装潢诉讼,指控影儿抄袭其衣款。那么吕燕方向上海法院提起诉讼这一举动,从另一角度来看,可能只是在认识到其发布微博宣称“抄袭、侵犯著作权”没有事实依据而做出的补救措施。

服装抄袭涉及知识产权侵犯问题,那么该如何认定?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小莉表示,知识产权的认定,需要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不可能自说自话,更不能将自己的主观意见,当成“法庭证据”。

广东高院判决结果同样不支持吕燕的单方抄袭指责结论,指出“对于影儿公司旗下有关品牌女装是否抄袭了吕燕、是你公司品牌女装的问题,并非可以直接判定的简单客观事实,需要在考虑著作权权属、请求保护的内容及权利范围、排除在先设计或通用设计等前提下充分比对,才能得出结论”。

既然“影儿抄袭”是未经认定的事实问题,那么作为公众人物的吕燕在微博上发布 “影儿是抄抄集团”等一系列言论及附图,并得到其“朋友圈”声援转发,引发大量网友谩骂影儿集团,直接造成了误导公众的后果,就不能简单的认为是其自称“维权”行为。

广东高院二审判决书中指出,吕燕作为影儿公司的同业经营者,发表有关竞争对手的商业言论本应尽到较高的谨慎注意义务,但其在微博平台上面向不特定公众持续指控影儿公司抄袭,且相关抄袭事实尚无定论,从言论内容、表述方式、传播范围等方面来看,有关言论已经超出正当、合理的范围,足以误导相关公众产生认知偏差,损害影儿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高院特别在判决书指出,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在于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尚存争议、尚无定论的“侵权”事实,如果允许经营者以单方面判断为依据,将未定论事实明示或暗示作为已定论的事实在互联网上大肆宣扬,会反向激励经营者将竞争的角逐重心不再放在自身商品和服务上,而是直接利用舆论影响力造成竞争对手商誉贬损的后果,获得不正当竞争利益。

服装惯常设计元素属于公共资源,不能被掠夺为私人权利

吕燕一方的上海是你公司在上海浦东区法院起诉影儿集团的案由是:影儿3款服装产品侵犯其著作权。这也是该事件的另一关注焦点:影儿集团是否“剽窃”了是你公司的服装设计。

上海浦东法院判决书显示,吕燕微博中指责影儿抄袭服装,涉及7款,但其关联公司是你公司在诉至上海法院时,只对3款服装作品的权利进行主张,且后来又撤回一款服装服装,仅剩2款。

从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并不支持是你公司指控影儿集团服装成衣侵害其权利服装及设计图著作权的主张。

上海浦东法院还特别指出,是你公司所主张的权利服装多处设计为服装常用的常规设计或在先设计或其组合,如果给予著作权法上的保护,可能会造成个体利益、行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失衡。2021年6月28日,上海浦东法院对上海是你商贸公司诉影儿集团服装设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做出判决,驳回上海是你商贸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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